意大利博彩案判决:斯坦利公司与特许权争议

作者:斯克里托。2025年08月02日
意大利博彩案判决:斯坦利公司与特许权争议

根据该学院的建议,在意大利通过其网络继续其活动的可能性方面,斯坦利(Stanley)不能拥有任何巩固的立场——在欧盟法院的裁决中得到支持——因为它没有以任何方式摆脱对国内法规的遵守,因为欧盟法院的说法并不能推断出对这些活动的合法性的承认,或者存在受共同体判例法保护的立场,必须通过第 926 条的新规定来保护,否则将导致斯坦利被赋予不合理的特权地位,因为斯坦利有可能在没有特许权制度(提供担保、可能被取消、对商业网点的数量限制、场所的位置,这些都对参加 2012 年的招标并获得特许权的人来说是沉重的负担)所产生的约束的情况下运营,也因为有可能与事实上不受 Tulps 规定的预防性检查的人员签订商业网点管理合同。因此,斯坦利(Stanley)作为先前歧视的载体,不可能永远逃避它:这种豁免只有在歧视通过一场清理了对现有特许经营者的进一步优势的招标被消除时才有效。一旦核实了上述前提(在这方面,如上所述,国家委员会的判决,第 3985/2015 号),斯坦利(Stanley)的立场现在与其他任何有志于进入该行业的运营商一样”。

这是该判决的主要焦点,拉齐奥行政法院驳回了斯坦利国际博彩有限公司和斯坦利贝特马耳他有限公司对 2016 年稳定法案中包含的规定的上诉,该法案旨在扩大 2015 年稳定法案引入的程序,以便“在重新安排公共游戏事项之前”,对“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第三方(包括外国)提供意大利现金赌注的运营商,且未与海关和垄断机构的国家总额计算器连接”进行税务规范化,即使“他们未在 2015 年 1 月 31 日之前加入同一条的规范化程序,以及在 2014 年 10 月 30 日之后生效的程序”。

这些公司,在承认“其立场……在所有方面都应被视为与国家特许经营者的立场相似,考虑到欧盟法院收到的多次认可”,并且无论如何“对通过 Ctd 网络规范化其在意大利的活动感兴趣”——特别反驳了海关和垄断机构关于采纳承诺税务规范化声明模式的决定(包含不同的规定,具体取决于申请人是打算成为特许经营者的实体网络的额外点,还是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网络的一部分)、批准了两份规范手册(分别涉及在已运营的特许经营者处或作为独立运营商的规范化)以及规范化程序的简化,以证明已经表示希望规范化的主体所拥有的要求,以及该机构的后续澄清行为(此外,由于未根据 98/34/CE 指令向欧盟委员会发出通知),与这些行为在“与其特殊法律地位相关的总体不确定性局势中……无论是由于规范化的纪律不明确和复杂,还是由于规范化可能对 Adm 应缴纳的统一税额造成的后果……以及可能存在的自我归罪方面”。

因此,斯坦利要求撤销所有这些行为,在必要时取消上述第 926 条(修改 2014 年第 190 号法律第 1 条第 643 和 644 条),并在次要方面,向宪法法院提起某些合宪性问题和/或将案件提交欧洲联盟法院,以就欧盟法律与受质疑的国家规范和措施是否一致进行初步解释。

在驳回上诉时,首都行政法官们强调,必须“首先驳斥上诉方从其所谓拥有由已经提到的欧盟法院判决赋予的合格法律地位而开始的前提,上诉方认为这种地位甚至‘与国家特许经营者的地位相似’,因此使其能够在意大利通过其 Ctd 网络运营,即使没有特许权所有权,也没有规定的警察授权(其发布的前提是拥有特许权)。

事实上,该学院认为,斯坦利——正如欧盟法院所承认的那样——在 1999 年和 2006 年的博彩特许权授予程序中被非法排除,并不能使斯坦利相对于大多数经营者获得特殊地位,这使其能够摆脱意大利现行的监管框架。

欧盟法院援引的逮捕令,就斯坦利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而言,仅涉及与公司高管或 Ctd 持有者因经营游戏而导致的不适用刑事制裁,因为他们在之前的招标中被非法排除,这是由于违反了该条约的原则,而意大利特许权制度——被明确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有普遍利益的目标,并且就其本身而言,与追求这些目标成比例——因此不会受到损害。

因此,如果欧盟的裁决肯定对意大利法律规定的因通过实体网络经营游戏和收集赌注而产生的刑事后果产生了影响(这是由于斯坦利被非法排除在先前的特许权授予程序之外,这是由于与共同体法律相冲突的某些规定是由先前招标的纪律制定的),在上述裁决中,从未肯定斯坦利的操作方式符合意大利国内法。

事实上,这些裁决仅限于声明——重复——由于非法排除,源于 1999 年和 2006 年的招标中的某些规定,因此不得对刑事方面产生后果。

同样,基于对欧盟法院判决的刑事后果进行不可接受的转移到行政层面,斯坦利的活动不能被认可为合法行使建立和服务自由:这正是因为这些判决仅限于声明,由于非法排除,源于 1999 年和 2006 年的招标中的某些规定,因此不得对刑事方面产生后果。

然后,塔尔(Tar)强调,不能发现“对上诉方造成任何歧视,无论是相对于国家特许经营者而言,因为斯坦利与后者不可比,还是相对于加入第 643 条程序的其他运营商而言,因为斯坦利自由选择不参与,即使他们可以”。

然后,关于要求并获得 Tulps 第 88 条(第 633 条,第 a) 和 g) 项)授权的必要性——明确斯坦利过去遭受的歧视根本无法使他们的 Ctd 在没有意大利规定的运营赌注的授权的情况下运营,该学院“注意到该规定的纯粹的识别特征,如果仔细观察,旨在重申在意大利规范系统(基于‘特许权加授权’的结合),获得公共安全许可证的义务,正如已经强调的那样,被欧盟法院认定为合法且符合欧盟法律。”

此外,刑事最高法院在欧盟法院在“Placanica”和“Costa - Cifone”判决中提出的基础上,承认,对于斯坦利的 Ctd,第 401/1989 号法律第 4 条第 1 款和第 4 条第 4 条款(收集赌注的中介)的罪名不适用,仅当提交了 Tulps 第 88 条的申请时(在这方面,第三部分,第 39094/2013 号,以及最近的第 5568/2022 号)”。

最后,在行政法官看来,“斯坦利要求其 Ctd 网络在任何单个组件中都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完整,这完全是牵强的,相反,一些网点可能无法获得此头衔并且因此必须关闭,这是正常的。

至于所谓的违反自我归罪的禁令,一方面使受质疑的措施非法,另一方面使假设的法规违反了上述 Cedu 第 6 条的原则,该学院观察到,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已对其进行了合理的权衡,并与其他同等相关的公共利益,如打击意大利的非法或非法游戏扩散,保护安全、公共秩序和消费者,尤其是未成年人。

另一方面,可以理解的是,该原则的适用性与第 643 和 644 条规定的原则形成了根本性的逻辑不相容性,其中备受争议的沟通义务实际上只不过是立法者用来识别未发送 Tulps 第 88 条申请的赌注收集中心的工具,这对于一个根据特许权制度规范赌注收集的国家来说是不可避免的需求。

事实上,正在讨论的规范化程序的目标仍然是通过获得授权和规范化的活动,通过适用于所有行业运营商的规范,将游戏世界带入合法性。

因此,立法者并没有追求让有关经营者自我归罪的意图,实际上允许后者在加入程序后获得一项权利,其内容类似于由该机构颁发的拥有特许权的运营商的权利,凭借该权利,这些人有权充分开展收集赌注的活动。

如果说第 190/2014 号法律引入的规范化机制确实导致了先前非法活动的出现,那么它同时又界定了这种非法性质的消失,实质上是将这些活动带回合法性,正如克服了先前对刑事犯罪的任何举报或起诉所证实的那样,这源于对程序的遵守(实际上,也适用于申请公共安全许可证)。

总之,第 644 条第 e) 项中规定的沟通义务似乎并未违反自我归罪原则,因为这不仅已经可以从现行刑法和行政法规的结合规定中推断出来,因此已经在事实上存在,既不允许任何自由活动,也不允许就相关申请的效果做出任何 Scia 或沉默同意的假设,而且还因为它指的是已经受到(根据定义)向司法机关移交的风险的经营者,这与仅核实未沟通的收集活动的实际开展有关。

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对这项指控的根本毫无根据,实际上,这项指控是基于对司法机关的肯定,当然也不是更好更精确的潜在移交,尤其考虑到已经强调过的情况,即刑事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履行是避免因收集赌注的中介罪被起诉或定罪的工具”。

此外,对于拉齐奥行政法院而言,“第 3 条中所谓的侵犯宪法行为,是毫无根据的,这与斯坦利因欧盟法院的判决而享有合格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其与特许经营者等同的事实并不相符,因此似乎无法发现与后者的任何相关歧视,无论他们是由于先前的授予程序而合法的,还是由于正在讨论的规范化程序而合法的。

对于谈论中的规定的涉嫌违宪性,就“违反竞争自由原则”而言,也是如此”。

对于该学院来说,“斯坦利试图通过赌注收集游戏在与国家监管框架不同的条件下运营,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特许经营者可以——如果可以的话——抱怨斯坦利及其与其签订合同的实体收集网络的不平等竞争,诉诸已经提到的竞争优势,并且到目前为止,上诉方已经能够利用这种独特的“通行证”。

上诉方关于阻止“斯坦利及其 Ctd 的正常活动”并因此“剥夺了他们的合同自由”的主张也无法分享,原因是它显然颠覆了它所基于的正常概念:“正常”是国家特许经营者及其网络,只要他们符合国家监管框架,而不是那些在没有规定的资格的情况下运营的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一点上,无法发现构成违宪的程序纪律,该纪律实际上为斯坦利及其网络提供了与国家特许经营者在竞争方面保持一致的机会”。

丹尼拉·安格洛律师的评论:“向国家委员会上诉”——以下是斯坦利贝特的律师丹尼拉·安格洛律师对该判决的评论:“拉齐奥行政法院,甚至与国家委员会对立,没有评估斯坦利贝特的地位,将其作为被判例法清理的主体。它忽略了考虑在获得意大利特许权制度方面遭受的反复歧视,也没有评估欧盟法院的 Laezza 判决,或者过去 20 年来当局设置的反复障碍,这迫使运营商开始了艰苦而昂贵的国家诉讼。关于税务规范化的判决将在国家委员会上诉,该委员会还将要求在欧盟法院进行初步解释性裁决,以确认运营商斯坦利贝特遭受的税务歧视”。